| 提醒来利中国公民注意利比亚入境新规定 |
| 2008-01-2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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顷接利比亚外交部照会告称,利比亚政府2007年12月16日通过1023号决议,规定自2008年1月7日起,凡是进入利比亚旅游的外国人,必须携带不少于1000美元或是相当于此数量的可兑换的其他货币,上述规定适用于:个人、团体、旅行社以及原免签入境的其他国籍人员。来利比亚访问、学习、工作、探亲者不受该规定限制,但应符合以下条件:1、被访问者必须有有效的利比亚居留签证;2、利比亚移民局同意其入利访问。 中国驻利比亚大使馆提醒来利中国公民注意上述规定,以免入境时受阻,蒙受经济损失。 |